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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建筑施工合同起纠纷 倾情调解要回合同款

  发布时间:2022-09-21 08:33:40


   “杨法官,多亏您的帮助,我才能将一直被拖欠的工程款要回来。”申某感激地对着法官杨阳说道。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刘集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工程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申某与被告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合同约定将被告承揽的一项建设工程交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施工结束后,被告河南某建筑公司只给付了部分款项,还剩下65万余元的工程款未给付,申某多次索要,河南某建筑公司均未结清,申某遂将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杨阳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深入了解案情,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刘集镇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杨阳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向其讲明相关法律,并阐明不给付工程款的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向原告讲明被告公司现在面临的困难,因为公司账户暂时被封,所以需要等待账户解封后才能将工程款结清。最终在杨阳的不懈努力下,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延长还款时间,同时被告会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将货款结清,原告表示理解并同意。

    近年来,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用心用情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下一步,中牟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优化调解方式,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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