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122破8号
申请人: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8日,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名下银行存款29,506.65元不足以清偿现已确定的到期债务4,475,552.32元,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提请人民法院宣告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显示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朱治勇认缴出资额9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0%,股东郭祖良认缴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建筑节能外墙施工;管道工程施工;电信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经查明,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已确定的到期债务为4,475,552.32元。经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名下银行存款29,506.65元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依据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故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河南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斌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