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122破11号
申请人: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28日,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并对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不动产、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等财产,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宣告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股东王更强认缴出资额1,094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9.45455%;股东王更雪认缴出资额6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0.54546%,认缴出资日期均为2013年8月7日。经营范围为肉牛的养殖及销售(凭相关有效许可证经营)(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经查明,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目前的债务为7,423,628元。经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等财产,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依据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郑州鸿鑫养殖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常亚杰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