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展“保民生 促稳定”集中专项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威慑力度,推进案件进程。
自开展集中专项行动以来,执行干警提前梳理执行案件、排查执行线索、规划行动路线,分工明确、行动迅速、埋头苦干,活动仅三天,已经拘留3人,腾房1套,扣押车辆2辆,结案28件,执行到位金额221万元,执行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腾房】
赵某欠曲某十万元,曲某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要求赵某返还曲某十万元本金以及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只给付了3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曲某申请后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某在东风路有一套房产,为了给被执行人赵某压力,促进赵某尽快还款,法院依照程序准备拍卖东风路房产,并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腾房通知书。在强大的压力下,赵某立即将剩余本金以及利息122000元还给了曲某。
【扣押】
杨某拖欠校某劳务费19600元,校某将杨某诉至法院。经中牟法院调解员调解后,两人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上规定了杨某还款的具体期限,并产生法律效力。但履行期限已过,杨某也没有将劳务费归还给校某。校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申请后,依法对杨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杨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执行干警立马展开部署,前后两次前往郑州,成功对车辆实施扣押,下一步,中牟法院干警将依法拍卖该车辆。
【拘留】
2020年5月29日,原告闫某因劝阻被告马某酒后殴打妻子,遭马某殴打。中牟县公安局出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闫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经中牟法院审理,马某除获得刑事判决外,还应赔偿闫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8483.28元。
判决生效后,马某没有赔付闫某任何费用,闫某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履行期过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没有可控财产,随后,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但被执行人收到信息后,拒不到场,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中牟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保民生 促稳定”集中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工作安排部署,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司法利益,确保集中执行有真招,见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