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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星 】中牟法院李印召:用最舒适的方式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3-02-01 14:35:09



    长期以来,中牟县人民法院干警们在“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巨大的现实下,奋楫争先,团结协作,勤勉工作,争时间、赶效率,主动加班加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中牟法院推出“每月一星”专栏,通过挖掘、评比和表彰身边的先进典型,形成见贤思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中牟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印召,1981年12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沈阳师范大学硕士,自2009年进入中牟县人民法院,现任立案庭负责人,先后获得郑州中院“办案标兵”、郑州中院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中牟法院“办案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12月份,感染新冠的李印召仍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无缝衔接合理安排工作、在家远程办公、随时指导立案庭干警。抗原转阴后,李印召迅速回到工作岗位,争分夺秒,加班加点。他12月份民事案件结案284件,办理保全案件69件。

    基层司法执法环境复杂,纠纷事由千头万绪,每一个案件都牵扯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身为立案庭负责人的李印召格外注重调解,善于把矛盾用最舒适的方式化解,同时也缓解了审判压力。近段时间,李印召就调解了一件涉及诉前保全的案件。

    某建筑有限公司以某学校欠付其施工工程款600多万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学校两个银行账户,将学校诉至法院。法院接到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学校的两个银行账户存款限额冻结。该学校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称两个账号有一个对公账户,冻结导致学校无法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正常运营支出。李印召收到学校申请后,心中最先想到的就是要尽快调解,冻结对公账户导致学校不能正常运营的困境要尽快解决。于是他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两次组织听证,通过沟通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并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劝说学校,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并不明智,现已经影响学校运营,为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学校要尽快安排支付。另一方面,向建筑公司索要工程款的行为表示理解,但是如果学校账户一直冻结,学校没有资金来源,将一直无法支付工程款。

    最终在李印召坚持不懈的调解下,学校和建筑公司达成了一致协议:学校先支付建筑公司50万元,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解冻对公账户,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营。

    “不管是调还是判,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力求真正解决问题,做出更符合法律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抉择,让人民群众打心底里感受到公平正义。”李印召说道。

    除此之外,李印召喜欢钻研新类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在处理一些矛盾较大,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能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问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不断创新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他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以刚性制度约束自己,廉洁自律,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默默奉献,任劳任怨,勇挑重担。他将自己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融入到工作中的一言一行,将公正和正义作为服务于民的标尺,将和谐司法融入每一个工作环节,他这种优秀的职业品德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启迪,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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