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感谢您一直耐心调解,我们才能达成和解,顺利拿到这笔赔偿金,真是太感谢您了。”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没想到现在法院也这么人性化,您给我们发的《联系函》不仅增强了我们与您之间的联系,还能让您及时给我们答疑解惑,真的是太方便了。”
“中牟法院现在推出了法官联系函制度,确实方便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联系,你能从中受益,就是对我们这项制度最大的肯定。”
这一幕发生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当事人吴某紧紧握着法官杨阳的手表示感谢。
2022年7月28日,原告吴某前往方特停车场门口摆摊,和方特保安张某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张某不慎将吴某推倒致伤,造成吴某肋骨骨折,右下肢损伤。吴某向张某索赔,虽经派出所调解,但双方始终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吴某将张某诉至中牟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杨阳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发送应诉手续的同时,也发送了一份加强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联系的《法官联系函》。以便当事人与杨阳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
经联系双方当事人,杨阳了解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后,她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为了能进一步调解成功,杨阳专门邀请了调解员李石磊。两人既从法律角度告知张某推人致伤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理角度对原告吴某进行精神安慰,并对双方反复开展思想工作,希望当事人双方都能各让一步。
最终,在法官杨阳和调解员李石磊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吴某认识到以后经营过程中,应在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进行;被告张某也进行了深刻自我反省,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言语甚至肢体上的冲突。两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张某赔付吴某5000元医疗费等费用,张某当场履行。
以沟通去隔阂,以真情化纠纷。中牟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从群众利益出发,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下一步,中牟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不断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老百姓传递法治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