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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法小课堂】退婚等于退彩礼?法官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3-03-02 08:36:50


    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

    彩礼制度历史悠久。

    彩礼基本上是男方为迎娶女方,

    赠送给女方的礼金。

    亦有因男方入赘而形成的

    女方赠送给男方礼金的习俗。

    然而,订婚男方给付彩礼之后,

    女方悔婚,

    这个彩礼还能索回吗?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

    李某和王某经媒人介绍相识。

    2022年4月份订婚时,

    在媒人的见证下,

    李某向王某交付彩礼125000元。

    2022年7月份“送好”时,

    李某再次向王某交付21000元。

    然而,双方协商好结婚日期后,

    王某要求先办理结婚仪式,

    不配合办理结婚登记。

    之后,

    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

    拒绝办理结婚登记,

    并拉黑李某联系方式。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王云单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经核实后,确定本案中李某所给付的钱财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支付的礼金。

    秉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王云单数次联系原、被告,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王某退回李某彩礼11万元。

    王某当庭履行2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

    给付彩礼是我国三书六礼婚姻风俗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但婚姻幸福长久的关键绝不在于彩礼价值的高低,而在于两个人能否坦诚相待、相互包容、相濡以沫。婚姻大事非儿戏,需要慎重考虑。我们应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婚恋观,引导社会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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