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的民间习俗,
彩礼制度历史悠久。
彩礼基本上是男方为迎娶女方,
赠送给女方的礼金。
亦有因男方入赘而形成的
女方赠送给男方礼金的习俗。
然而,订婚男方给付彩礼之后,
女方悔婚,
这个彩礼还能索回吗?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
李某和王某经媒人介绍相识。
2022年4月份订婚时,
在媒人的见证下,
李某向王某交付彩礼125000元。
2022年7月份“送好”时,
李某再次向王某交付21000元。
然而,双方协商好结婚日期后,
王某要求先办理结婚仪式,
不配合办理结婚登记。
之后,
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
拒绝办理结婚登记,
并拉黑李某联系方式。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王云单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经核实后,确定本案中李某所给付的钱财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支付的礼金。
秉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王云单数次联系原、被告,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王某退回李某彩礼11万元。
王某当庭履行2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
给付彩礼是我国三书六礼婚姻风俗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但婚姻幸福长久的关键绝不在于彩礼价值的高低,而在于两个人能否坦诚相待、相互包容、相濡以沫。婚姻大事非儿戏,需要慎重考虑。我们应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婚恋观,引导社会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