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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油条” 店主获刑

发布时间:2023-03-14 08:41:00


    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舌尖上的安全,永远是民生的重点问题。

    一顿舒适的早餐能够唤醒一个昏睡的灵魂。

    却有这么几个人,让美味的早餐变成“毒药”!

    2

    被告人彭某所经营着一家油条豆腐脑店,并加工销售油条。经检测,油条中的铝的残留量为1172mg/kg,

    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3

    本案被告人彭某在经营油条豆腐脑店加工销售油条,

    经相关机构检测,油条中的铝的残留量1172mg/kg,

    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必须惩治以警醒,

    守护好人民的健康。

    4

    油条配豆浆

    可谓是早餐的神仙伴侣

    可是

    无良商家却为了卖相

    弃群众安全不顾

    非法超量加入添加剂

    致使铝超标

    长期食用将对身体

    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望商家紧绷食品安全警示弦

    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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