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中牟县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执结率,中牟法院强力推进六项措施,确保执行工作再上新水平。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59件,执结311件,执结率为86.6%,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执行工作通报制度。该院定期发布执行工作通报,对执行工作的安排和执行员工作实绩进行通报。二是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该院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例会,总结、安排部署工作,并对当月执行工作进行点评。主要点评每位干警当月的结案数量(执结、和解分别统计)、信访案件数量和五项工作。三是严格案件报结审批制度。报结案件必须由执行员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综合处验收,综合处报局长和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归档。四是实行执行日志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参与执行工作的人员都要对每一个案件的执行情况以日志的形式客观记录在卷。日志内容包括每次执行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会见被执行人或查找被执行财产的情况等。案件执结后将该日志装订在卷宗最后一页。五是实行执行异议的立案批转制度。执行员接到当事人及案外人提出的追加、变更当事人和执行异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到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后转综合处审查处理,综合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完毕,并纳入该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六是严格法律文书签批制度。凡需部门负责人、局长和主管院长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执行员应携卷连同法律文书一并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