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这天下着中雨,气象台发布了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清明时前的雨带着诗意,伫立在风雨中的中牟法院更显沉静有力。风雨声中,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传来:“高法官,我是弓福莲,真的是太感谢您了,您不仅是帮我追回我应得的财产更是帮我解决了这几年搁在心头的一件大事。我一定要给您送一面锦旗,我现在已经在法院门口了……”。高法官没有想到这样的天气申请人还来送锦旗,立刻放下手中的工作,拿着雨伞,出门迎接。
弓女士与韩某于2020年12月21日协议离婚,并约定韩某在3个月内支付弓女士人民币21万元整,经多次催要,韩某一直未按约定给付上述款项。弓女士无奈于2022年9月20日诉至本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韩某同意于2022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弓女士21万元。然而,韩某又再一次食言。弓女士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韩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高法官从弓女士处了解到,韩某有一个鱼塘,并且已经到了卖鱼期,高法官立刻进行现场调查、走访,最终于2023年1月11日,对韩某的鱼塘进行了查封。迫于压力韩某主动提出调解,希望让自己把鱼卖了,换了钱还钱。经弓女士同意,双方达成和解。之后,高法官团队多次与韩某联系,了解卖鱼款进度,提醒韩某主动履行。最终于2023年3月28日,将执行标的及利息共计21.2万元执行完毕。
高法官说:“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工作职责。看到案件能执行完毕,我们和申请人一样开心。每一个案件的公平解决,都是对司法正义和司法尊严的维护,我们一直在努力,不敢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