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牟法院执行局持续发力,执行员连夜奔赴900公里外的杭州,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5日,被告徐某某父子从原告公司分批次购买香蕉,后原告公司向被告徐某某出具《企业对账单》一份,显示徐某某欠原告公司货款125146.2元,双方于2019年12月31日对账确认货款金额后,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经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被告至仍旧未给付,原告公司无奈之下,将被告徐某某父子诉至中牟法院。
由于徐某某父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徐某某父子,偿还原告公司货款12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父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承办人通过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徐某某名下有辆车,但查询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决定对车辆进行查封。
4月8日,案件承办人突然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某继续在杭州从事水果生意。挂断电话后,案件承办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实施拘留和拘传,连夜奔波了近10个小时后,终于到达了900公里外的杭州。
到达杭州后,案件承办人来不及休息,紧接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马不停蹄地找到了被执行人徐某某,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及时履行欠款的法律后果。最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所欠货款分两天履行完毕,现案件已执行完毕。
此次900公里外的执行,是中牟法院“豫剑执行”的一个缩影,下一步,中牟法院将以“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聚焦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涉民营企业等重点案件,持续加大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力度,不断提升执行效率,推动“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