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公 告
(2022)天安临管第 1 号
2022 年 9 月 27 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根据郑州天 安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预重整管理人。
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讯 地址:中牟县万胜路与寿圣街交叉口星河湾项目预重整管理 人办公室,联系电话:18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三 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