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122破3号之五
申请人: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王凤玲,清算组成员。
2021年10月22日,本院根据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土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沃土公司的重整申请。
沃土公司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优先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沃土公司表示愿意与优先债权组进行进一步协商。因优先债权组中的河南鸿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继续协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沃土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终止沃土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沃土公司破产。后沃土公司再次提出要与优先债权组协商,但截至2023年4月3日仍未协商成功,沃土公司管理人再次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终止沃土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沃土公司破产。
综上,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沃土公司经营状况一直未好转,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宣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斌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