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3号
申请人: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6日,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资产情况进行调查,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经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管理人征询债权人意见,无债权人愿意承担诉讼追缴股东出资款的相关费用,提请人民法院宣告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摄影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服装鞋帽、摄影器材、工艺品销售;服装出租;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经查明,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目前的债务为34,115元。经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名下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依据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条件。故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郑州市罗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