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2号之二
2023年3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冯国岭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16日指定本院审理。管理人于2023年6月14日提出申请,称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重整、和解条件和情形,请求宣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裁定宣告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