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6号之一
申请人: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5日,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可变现资产,亦无财产可分配,目前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提请人民法院宣告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销售:化肥、农地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查明,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申报确认的债务为1,613,716.71元。经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有可变现资产,亦无财产可分配,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依据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郑州双奇农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