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12号之二
2023年10月16日,河南金圃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以河南金圃商贸有限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请求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河南金圃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17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河南金圃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