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4号
2023年8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9月7日指定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2023年10月18日),共有一名债权人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6,217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4,019元。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核对,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2023年10月20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志丹
附:无异议债权表
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普通债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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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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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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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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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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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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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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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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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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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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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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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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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
泰和果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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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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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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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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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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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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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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