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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1:43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4号     

2023年8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9月7日指定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2023年10月18日),共有一名债权人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6,217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4,019元。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核对,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2023年10月20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中牟县泰和果品商行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杨景慧

      李运兴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刘志丹







附:无异议债权表

河南省鸿运来果蔬贸易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普通债权)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姓名

债权人申报

管理人审查

本金

诉讼费

总额

本金

诉讼费

总额

1

中牟县

泰和果品商行

24019

2198

26217

23821

198

24019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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