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5号
申请人: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3日,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请求宣告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69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刘宪军认缴出资额139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2.25%;股东刘建玉认缴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7.75%。经营范围为果品、大蒜、农副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或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管理人审核,目前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为3635532.96元。经管理人调查,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机器设备等动产以及对外投资信息,现无任何可供分配财产。
本院认为,依据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少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