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15号之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申请人中牟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机器设备等动产以及对外投资信息,现无任何可供分配财产。本院认为,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裁定宣告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牟县中澄洋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