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22号之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7日受理申请人朱随群申请被申请人郑州百事中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郑州百事中盛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郑州百事中盛贸易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94.82元,无不动产、无车辆等动产、对外投资及其他财产、应收账款等债权权益。本院认为,郑州百事中盛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郑州百事中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裁定宣告郑州百事中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百事中盛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