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法院裁定认可申请人河南某农副产品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某商贸公司破产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切实为营造法治化优质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3年9月1日,中牟法院受理申请人河南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杨景慧法官了解到被申请人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一定的经营活动,但是近三年因受疫情、市场环境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无法及时清偿欠款。
破产清算过程中,考虑到河南某商贸公司持续经营的现状,以及目前仅有一名债权人申报债权,且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一定的和解意愿。积极引导管理人与债务人和债权人分别进行多次沟通,进行调解。同时,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杨景慧法官团队多次与管理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沟通,最终债权人答应减免部分债务利息,但要求债务人一次性支付款项。在法院的主持和管理人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债务人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了款项。
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牟法院于2023年10月17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河南某商贸公司破产程序。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实现,债务人减轻了还债压力,有效避免因短期负债而破产清算退出,该案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该案是中牟法院办理的破产达成和解首例案件,从立案到促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到最后结案历时共计48天,实现了多方共赢,跑出了破产审判“加速度”。
下一步,中牟法院将始终以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探索“破产和解”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