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6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明林的申请于2023年8月30日裁定受理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3年11月3日,共有1名债权人向一品渔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67,069.5元。一品渔公司管理人经审查,确认1名债权人2笔债权总额为95,911.27元。一品渔公司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2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2023年11月6日,一品渔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一品渔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明林的2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一品渔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明林的2笔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常亚杰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