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6号之一
申请人: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3日,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同时不具备重整、和解的可能性。故提请人民法院宣告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酒店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研发及转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查明,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确认的债务为95,911.27元。经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院认为,依据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对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故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郑州市一品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常亚杰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尚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