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20号之一
申请人: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0日,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经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管理人征询债权人意见,无债权人愿意承担诉讼追缴股东出资款的相关费用,故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年9月14日,由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敬亮,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餐饮企业管理;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经查明,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目前的普通债权为88 934.69元、职工债权为337 787.2元。经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公司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依据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条件。故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品源供应链管理(河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斌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杨景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夏宝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