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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59棵核桃树 究竟是留?还是移?

  发布时间:2023-12-25 09:51:22




常言道:远亲情可贵,近邻情更浓。原告赵某与被告朱某既是亲戚关系,两家的责任田又南北相邻,朱某家的田地居于南,赵某家的田地居于北。本应互帮互助,谁曾想,竟因朱某家栽种的几排核桃树产生了纠纷。

原来,被告朱某家种植的核桃树经过朱某的精心呵护,长得又高又壮,相邻的赵某心生不快,认为朱某家的核桃树根系发达、树干过高,遮挡了赵某自家种的农作物采光,导致农作物连年减产。双方经过多次沟通,约定在2023年5月底前朱某将与赵某家相邻的核桃树移除。但是朱某一直未采取行动,赵某无奈之下,将朱某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后,该案承办人赵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王国定开始“对症下药”,从法、理、情方面进行教育引导。一是劝说朱某,核桃树虽种植在自家责任田上,但已经严重影响到相邻赵某家责任田农作物的生长,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赵某的合法权益。二是双方都是亲戚,不说低头不见抬头见,就是过年过节,也要相互串门,闹的僵,以后怎么来往。在赵法官和调解员王国定“背对背”+“面对面”多次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限期内将与原告相邻的一排核桃树共计59棵予以移除,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中牟法院始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法官审理案件 减少执行案件”的办案要求。赵法官和调解员王国定仍持续关注着案件的后续进展,发现被告迟迟未行动,遂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称没有人愿意帮忙移除,雇人移除费用又太高。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调解员王国定在第一时间帮忙联系相关移除人员及作业机械,在原被告均在场的情况下,将约定移除的59棵核桃树进行了移除,这起案件最终顺利履行。

群众事,无小事。中牟法院始终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理念,用“法调”解“心结”。下一步,中牟法院会继续发挥“枫桥经验”作用,真正做到知民心、解民意、促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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