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赵法官和特约调解员王国定通力协作,成功调解一件因新房装修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诉前鉴定,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大大加快了办案进程,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原告张某委托被告曹某为其装修新房,二人约定由曹某负责装修工程中的安全事项。2023年8月22日约零时55分许,案涉房屋由于电路起火引发火灾,烟雾报警长达4小时,但被告某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置,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其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在收到案件材料后,案件承办人赵法官根据办案经验分析,原告的实际损失不算大,进行司法鉴定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原告向法官表示希望尽快开庭,不想耽误装修房屋进度。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如果该案按部就班进行司法鉴定,让原告依据鉴定意见确定诉讼请求再开庭审理、宣判,这样不仅会因原告预缴鉴定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从而增加纠纷化解难度,而且如果进行司法鉴定,还需要为鉴定机构现场勘验而保留失火现场,势必影响原告想尽快装修入住新房的目的。
此外,经了解,曹某还是一位肢体三级残疾的外地来豫从事装修的小包工头,赔偿能力有限,如果开庭判决,判决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而调解结案会大大降低案件执行中的消极抵触情绪,且某物业公司承认工作中存在失误,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根据已了解的案情,法官决定联手特约调解员王国定,灵活办案,力争不经鉴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结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省鉴定费,也为当事人缩短案件处理周期,更为外地来豫人员及企业营造积极和谐的营商环境。
法官及王国定老师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原被告就调解金额,及二被告间就各自分担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随后,法官及调解员耐心地为原告及二被告释法明理,告知他们后续所面临的执行压力及征信风险,通过调解可以最快解决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利益,节约诉讼成本。法官还结合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及被损坏物品的购置发票、购买时间等证据材料对双方进行解释、沟通。最终经过近五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曹某及某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6000元,其中由曹某赔偿15500元,某物业公司赔偿10500元。
经过法官、调解员通力合作,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灵活办案、积极主动为当事人着想,力促调解并圆满解决双方间纠纷表达了诚挚谢意。该案是中牟法院实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不同市场主体,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体现。
下一步,中牟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质效,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司法满意度,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