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11号之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申请人刘消申请被申请人力硕(郑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力硕(郑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已经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本院认为,力硕(郑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已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终结力硕(郑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