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1号之三
申请人:力硕(郑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2日,力硕(郑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硕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力硕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终结力硕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故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力硕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力硕(郑州)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少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