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17号之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申请人中牟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899353元,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裁定宣告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