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17号之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受理申请人中牟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3年12月25日,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目前,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请求终结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目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请求终结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5日裁定终结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