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7号之二
申请人: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农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目前,乐农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请求终结乐农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乐农公司目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请求终结乐农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常亚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少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