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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27 15:49:3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17号之二   


申请人: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农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目前,乐农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请求终结乐农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乐农公司目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请求终结乐农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乐农牧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常亚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少卓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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