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2号之三
2023年3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冯国岭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依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16日指定本院审理。2024年2月18日, 赛依德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赛依德公司现有可分配财产已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执行完毕,但仍需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处理未完结事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赛依德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鉴于本案尚遗留未完结事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应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2月20日裁定终结郑州赛依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