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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余万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调了!

  发布时间:2024-04-18 10:59:56


“这个案件,电话打了没有100通,也得有个七八十通,调解了近五个月的时间,可算达到双方预期了。”承办法官裴晓曼说。

这是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因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且私下协商多次无果,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裴晓曼认真审阅案卷材料,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发现当事双方在法律事实上争议不大,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方式及利息金额上。

考虑到双方调解意愿强烈,为缩短当事人诉讼时间,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在质证阶段进行调解。协商中,由于双方矛盾纠纷时间较长,出现信任危机,调解了近两个小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见此情况,在接下来的调解中,承办法官适当调整还款方案,并温言相劝、耐心疏导、分析利弊,通过释法明理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步步缩小差距,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

庭前会议调+开庭当庭调+开庭之后调,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经过近五个月的耐心调解,七八十通电话的沟通,终将这起5300余万的纠纷化解。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真诚付出深得当事人好评。

“就本案的性质而言,我认为调解比判决更合适,对双方都有利,能真正解决问题,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所以,一直坚持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裴晓曼说道。

该案中,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抓住矛盾的关键,主动引导当事人沟通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减轻了诉累,避免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为民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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