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22民初3046号
葛新社的全部法定继承人:
本院于2024年3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杨云飞与被告郑州万邦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海、李忠伟、葛新社、荣晓芳、杜军、张宾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葛新社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法有权参与本案诉讼的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王 娜;联系电话:0371-62166515;联系地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