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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09:05:11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22民初3046

葛新社的全部法定继承人:

本院于202436日立案受理原告杨云飞与被告郑州万邦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海、李忠伟、葛新社、荣晓芳、杜军、张宾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葛新社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法有权参与本案诉讼的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逾期未申请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202442


联系人:王 娜;联系电话:0371-62166515;联系地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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