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122强清1号
关于郑州睿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郑州睿喆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赵云川。
二、报名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办理过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优先。
2.近三年担任过破产管理人,且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3.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清算组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5.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方式
申报清算组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机构的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清算组参与审结的强制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清算组报酬方案及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5.正在担任清算组承办的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及进程;
6.拟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5.通过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强制清算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强制清算清算组。(若无机构申报,则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采用随机方式从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中指定)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11时止。
六、选任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2室公开摇号确定首选备选、强制清算清算组,申报机构可派员参加。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卉 陈云云
联系电话:0371-621060358,62160162
邮箱:zmfyjsk@163.com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2160619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