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中共中牟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7 14:55:5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 11月 8日至2024年 1月 8 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中共中牟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3月5 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向中共中牟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经3个月集中整改和《郑州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视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对待巡察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听取巡察整改方案及进展情况报告、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反思,积极整改,坦诚面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二)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做实巡察整改工作。

接到巡察反馈后,党组书记、院长周国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党组书记、院长周国华在全院干警会议上安排部署巡察工作2次,在巡察动员会、巡察反馈意见会、党组会上分别对全院的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思想认识、责任分工、具体举措、跟踪检查、整改成果转化等多方面、全方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截至5月30日,巡察反馈的22个事项5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7个,未完成整改4 个;制定整改措施 110条,完成整改措施 106条,完成率为96.4%;巡察整改过程中组织处理 1人(诫勉谈话),建立完善制度25 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政治建设标准不够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成效不突出。一是贯彻二十大精神措施不力。二是中心组学习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建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学习常态化长效化。首先,领导带头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每月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领学,通过“学习+提问”方式,强化学习记忆巩固学习成效,截止5月底,开展政治理论领学6次;其次,将党的新思路、新观点、新举措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等纳入集中学习内容,党支部每周一按照学习计划表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截止5月底各支部组织学习60余次;再次,学用转化初见成效,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我院审判、执行质效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均位于全市前列。

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首先,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等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除参加集中学习外,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认真研读自学内容,做好学习笔记,要求中心组成员每月写2篇自学笔记,全年至少撰写2篇学习心得;其次,中心组成员深入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文章。今年以来,中心组已安排集中学习8次,其中,中心组研讨发言4次,并于学习结束后提交研讨材料;再次,组织外出培训,开设“实践课堂”,4月组织中心组成员到河北西柏坡进行红色教育,现场重温入党誓词,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2.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党组对“两微一端”阵地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每季度对全院干警思想动态进行摸底调查,截止5月底,已完成1次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通过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确保干警思想不滑坡、不掉队,确保法院队伍持续安全稳定,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是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党组成员在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时,事前严格规范写作要求,收取时认真把关。涉及人员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已按要求补充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三是加强阵地管理。落实《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求全体干警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自觉在网络空间中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其次,党组定期听取自媒体运行情况汇报,将阵地管理的责任压紧压实。

3.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有差距。一是未建立企业破产保障机制。二是办理破产案件不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破产审判实际情况,制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

二是加大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力量。首先,在现有办案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挑选一名法律基础扎实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专职办理破产案件;其次,组建破产案件固定的合议庭成员,提高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审判程度。协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执转破案件的移送均衡度和质量,将案件移送工作分解到每个月,保持均衡收案和结案。每月定期督促破产审判团队加快办案进度,严格办案时间节点;再次,加大办理进度,截止5月底,尚未结案的14件案件,已经办结12件,尚余2件正在强力清结中。下一步,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持续加强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沟通协调,寻求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更好更快地推进破产程序进展。

(二)纪律建设不够严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1.派驻纪检监察组担当意识不强。一是主动作为不够。二是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缺位。三是履职尽责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督察部门坚持日常检查;对营商环境、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相关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并深入立案、诉服窗口,向来往群众了解其所需所想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24年以来,已办理交办信访件18件。

二是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审核把关下,完善《中牟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报告制度》文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院财经领导小组提前审议,最终报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其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把关、监督“三重一大”相关情况,今年以来,参与审议事项3次30项;再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维修项目招投标资料及实施结果进行检查,对相关决策事项会议记录、实施结果进行抽查监督。目前,对2022年8月路面维修项目,对2023年8月综合楼附楼屋檐钢结构维修项目招投标资料及实施结果进行抽查,对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三是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对“三个规定暨重大事项报告”记录报告系统进行检查6次,汇总分析并建立季度台账2个。

2.党组对从严治警工作重视不够。一是处分人员信息管理有漏洞。二是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助督促下,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于3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全院干警大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处理处分人员已报备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理处分人员已及时通报院党组。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首先,落实《中牟县人民法院落实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活动,要求全体干警参加,按要求于3月11日和5月11日两次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引导干警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效果显著。其次,及时对上级法院、县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予以下发,各部门组织干警在部门例会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并交流心得体会。再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郑州中院召开的全市两级法院警示教育会。最后,针对官渡法庭提交的学习报告中出现与所学案例无关的问题,已按整改措施的要求,整改到位。

3.形式主义禁而未绝。一是未按要求执行离任谈话制度。二是个别制度制定照抄照搬,且发文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6日,组织人事专干全面排查离任谈话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未进行谈话及未签订承诺书和备案表的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立行立改,真正把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2023年12月7日前已完成全部离任人员谈话并签订承诺书。

二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中牟县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休假出差规定》《中牟县人民法院派遣(聘用)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实施细则》《中牟县人民法院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牟县人民法院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5个文件重新进行审阅校对,避免出现发文不合规的情形,涉及制度已修改并重新印发,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4.“三个规定”执行重视不够。一是学习培训不深入。二是“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未按要求全员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首先,将“三个规定”学习切实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支部学习计划,落实每年集中学习“三个规定”1次的要求。其次,印发“三个规定”文件汇编,并下发至全院各党支部。再次,4月8日中心组集中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配套文件汇编内容,并由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最后,经机关党委督察,各支部均已认真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内容。

二是经核实,2023年11月我院“三个规定”填报平台共有341人的账号,有57人因有正当事由而未录入“三个规定”平台,其中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干警有31人,聘用制司机13人,外出借调5人,休产假4人,离职1人、长期病假1人、当月退休1人、不在法院系统1人。以上未录入系统的事由符合省法院关于“三个规定”填报规定。目前,我院填报人员范围全部符合要求,无一人漏报,截止5月底,我院2024年1-5月份填报1799人次,共计“有情况”报告411条,其中“三个规定”“有情况”报告367条,“重大事项”“有情况”报告44条。

5.推动解决信访问题办法不多。一是多头信访、重复信访问题突出。二是信访值班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中牟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奖惩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化解”的工作原则,构建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得到贯彻实施;开展“三无法官”评选活动,对发生信访案件的法官取消评选资格;其次,对来访群众随访即办,及时通知责任庭室和责任人稳控化解;开展重复信访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成立专班,集中化解信访积案,有效的化解了武启帆、万运来、孙振、宋国安等一批信访老户;再次,扎实推进依法终结,已向郑州中院移交信访终结案件4件,分别为申海忠、魏根梅、樊九月、张油锤案件,现胡景维、唐嫚信访案件已组织听证,整理材料后上报郑州中院;最后,加强与信访人所在属地政府沟通联系,增强信息互通,结合多方举措共同化解信访难题;及时向县政法委汇报信访案件情况,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寻求县政法委协助,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二是制定《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院领导接访工作的意见》,文件实施后未发现信访值班问题,值班人员均能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工作制度,信访值班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上信访问题举措将长期坚持。

三是执行局信访接待室设信访接待专员;建立信访接待台账;信访专员根据台账及登记表格跟进案件情况;并及时联系各执行团队主管员额法官与执行员共同接待来访人员。

(三)作风建设不够扎实,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不彻底。  

1.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不力。一是联动的部门不全面,覆盖面不广。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未执行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6日行政庭前往司法局参加府院联席会议,分析并汇报需要联动实质性解决的行政案件,有效的推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落实《中牟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截至2024年5月,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位居全市前列。其次,落实《中牟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纠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我院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达75%。再次,落实《拟关于建立中牟县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讨论稿)》要求。2023年6月29日,与县政府、县司法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李某某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工作联动机制会议,在审理李某某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作用,充分运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是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纳入审判质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承办人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后,快审快结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让更多弱势群体了解并运用司法救助制度。

三是关于行政庭落实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的问题,行政庭已自行整改完毕,并向督察室提交了书面的整改措施。其次,为保证邀请代表委员工作常态化,制定2024年邀请代表委员任务分解表,全年各审判执行部门均应至少完成2次以上任务,截止5月中旬,我院已邀请市级、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10次。活动开展情况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按照任务分解表,2024年,行政庭需完成5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任务。截止5月30日,行政庭已完成庭审观摩 2次,拟于6月初再完成1次,行政庭达到完成全年任务的60%。

四是5月24日、5月30日,行政庭2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表示,旁听选取的案例极具普法意义,助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同时对人大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机关秉公办案、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对法院主动开门审案,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2.执行领域问题突出。一是案件执行物品管理不规范。二是刑事案件罚金实际执行到位率低。三是刑事案件案款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四是超过规定期限发放执行款。五是部分案件执行程序不合规。六是个别案件违规终本。七是部分拍卖公告不合规。八是部分案件消极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对执行案件办理中扣押物品的日常管理。

二是加大刑事涉财案件的执行力度,2024年以来刑事涉财案件申请标的1125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648万余元,执行到位率57.6%。

三是针对未处置的案件款,根据不同的案款类型、不同的案件继续加大清理力度。同时,立足问题做好整改,对罚金交纳、被害人退赔等款项,严格把好入账审批,最大限度做到程序规范“零入账”。

四是案款管理专员每日通报、跟进案款进出账情况,截至目前,超15个工作日未发放案款、超8天未认领执行不明款已实现动态“双清零”。

五是严格结案审批,一万以下标的案件终本结案需由院长签字审批,一至五万标的案件终本终结结案须由主管院长审批。

六是对省法院2023年以来通报的所有违规终本案件进行重新强调学习,并对今年出现1件违规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追责。

七是要求各承办人发布公告只能在“18+3”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对我院今年出现的1件违规发布情况进行自查、追责。

八是制定《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建立扣押财务的台账。

3.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一是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二是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不够。三是人民群众立案不便。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中牟县人民法院文明礼仪行为规范(2024年新修版)》《中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新修版)》,要求全体干警对司法行为规范进行认真学习,各部门负责人系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干警在日常工作中文明执法、温情执法。

二是督察室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日常审务巡查力度,特别是对接访群众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周值周通报中。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措施,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与县政法委、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中牟县“无诉讼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从源头上预防,引导群众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每位院领导均有分包乡镇,且每月要走访分包乡镇一次,切实落实诉源治理工作,促进中牟县域和谐稳定。

四是与车辆保管单位对接,划定扣押车辆停放区域,由专人负责对扣押物进行登记管理。

五是做好立案窗口人员的培训,对管辖区内的案件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符合条件的应立尽立。利用公众号、立案大厅大屏幕等载体,加大对辖区管辖案件范围和对托管区域不属于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的宣传。

4.司法服务效能发挥不充分。一是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建设不到位。二是对调解人员管理不严格,缺乏相关管理约束机制。三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加强与中小企业、工会、人社局、侨联等诉调对接工作,加强案件委派,激活府院联动。与中牟县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成立中牟县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小组的通知》、《中牟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试行)》文件,发挥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争议案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共计委派总对总案件257件。

二是加强内部专业化调解,成立特色调解室,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效能。根据案件特点和调解员擅长类型,创建诉源治理调解室、家事调解室、退休法官调解室、律师调解室、金融借款调解室、民间借贷调解室、交通事故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室。将司法局派驻调解员分派至个特色调解室,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调解队伍,为调解工作注入活力,提高案件调解效率和调解成功率。4月-5月共计调解成功138件。

三是落实《特邀调解员管理规范》,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通过制度的有效保障,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的发展和提升。通过加强对调解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2023年8月-2024年5月,对调解员开展线上培训7次、线下培训2次。

四是开发“和谐中牟”诉源治理微信小程序,建立“家门口”的调解站,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基层,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延伸司法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诉源治理成效,目前已在小程序受理435起案件。

五是严格落实《中牟县关于推进诉源治理的试行办法》,扎实推进“三进”工作,联合政法委、司法局制定诉源治理专项动员会暨培训会,对14个乡镇的700多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调解技巧。

其次,落实诉源治理案件“三个一”委派流转机制。县政法委联合县司法局、县法院召开诉源治理案件研判会,会上提出“三个一”委派流转机制,即一天委派、一天接收、一个月调解,并由县政法委对诉源治理案件接收与发展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已下发周通报14期,委派诉源治理案件422件,调解成功106件。再次,加强与“万邦法律咨询和司法调解室”“之凤说合团”等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对万邦辖区商户进行实地走访发放诉源治理宣传册、张贴《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宣传推广“和谐中牟”诉源治理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引导商户诚信经营,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共计走访商户1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5.作风建设不严不实。一是规矩意识不强。二是工作纪律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报废2辆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车辆,现有车辆29辆,符合编制要求。

二是2024年预算已单列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三是经核实,因立案庭与诉讼服务中心两个部门合署办公,人员混合使用,在考勤系统中未分开统计。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共有68名工作人员,其中审判团队31人(考勤规定仅每天上午一打卡),综合岗位37人(考勤规定需要每天上、下午两打卡)。为便于人员区分,人事科、立案庭和审管办商定后,已按照人员岗位分别录入考勤系统,3月12日起,已按照规定执行。

四是按照考勤规定,每周进行考勤统计汇总,进一步加强请销假管理,并做好日常提醒和督促检查,考勤总体情况有了很大改善。

6.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打击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不够,未及时将实刑罪犯送监执行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新判决的刑事案件,坚持全面、规范的送达流程,建立执行送达台账,每周通报执行送达信息,保障监管不漏一案一人。

二是加强与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的沟通,对审理后判处实刑的罪犯,采取当庭宣判后就立即逮捕的措施。扭转了边收边增现象。

三是2024年4月8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召开“中牟县实刑罪犯收监收押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动员部署会”,并印发《中牟县实刑罪犯收监收押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实施方案》。会上,县委政法委做了具体的动员和部署,成立了中牟县实刑罪犯收监收押积案集中清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

(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素质强警工作有欠缺。

1.基层党建工作抓得不实。一是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二是民主生活会不规范。三是个别支部书记未及时补选。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党建相关工作汇报,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其次,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发挥第一责任职责,确保党组织对审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再次,根据《党建引领审判工作“五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将“五大工程”融入工作日常,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支部特色,创建党建品牌,提升支部战斗力。

二是2024年4月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流程逐项进行。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找出问题,达到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其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进行谈心谈话,做到一把手与院领导、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之间围绕工作实际、生活实际进行深入交谈,通过沟通交流,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行动上得到全面提升。

三是根据工作岗位调整,2024年4月29日执行局支部委员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委员补选,决定张洋洋同志担任组织委员,王化鹏同志担任纪检委员。2024年5月20日,任命黄自强为中共中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支部书记,并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2.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要求不严格。该院未构建起响应需求、适应实战、促进全面发展、覆盖职业生涯的素质能力体系,导致业务培训较多依赖于上级安排,干警参与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轮训的工作方案》《中牟县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培训计划的报告》要求,相应地加大培训规模数量,适时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5月组织干警到南京大学进行培训,通过开展综合素能培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5月11—12日,组织了书记员轮训,通过轮训,进一步提升书记员政治能力、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  

二是2024年4月,主管院领导组织分管部门法官及法官助理,对2024年第一季度发改案件进行讲评分析。5月主管院领导组织分管部门法官及法官助理,对2024年发改案件讲评会分析。据统计,1-4月份,中牟法院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31%,优于上级法院≤0.9%的优秀指标区间;一审裁判被发改率0.07%,优于上级法院≤0.3%的优秀指标区间。

三是制定《中牟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培训方案》,成立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培训领导小组。邀请网络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做到“信息化应用人人会,网络安全人人懂”,提升全院干警网上办公办案水平。按照培训计划,4月2日邀请审判流程系统工程师开展了“办公自动化及审判流程系统应用”专题培训;4月16日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流程系统、执行辅助系统、执行服务平台”业务应用培训。

(五)整改落实抓长抓常不够,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有欠缺。

1.巡察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2020年1月,中牟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法院党组情况反馈意见指出,“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仍未整改到位。2023年以来,中牟县人民法院部分基层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不规范、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度《中牟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将党建绩效考核评价融入业务工作考核,做到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印发专项督查通报,对全院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学习纪律,营造良好学风。

三是结合巡察整改及党纪学习教育丰富主题党日。利用政治理论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调动干警参与积极性,建强支部战斗堡垒。

四是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024年3月20日机关党委对支部党务专干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对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进行专项培训,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

五是2024年4月9日至13日,组织支部书记专题党务培训,突出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培训,发挥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党建促审判,以成效显党性。

2.审计反馈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11月,省审计厅对中牟县人民法院原院长离任审计报告中指出的个别问题,仍未完全整改到位。一是食堂对外承包存在的问题。二是“2处人民法庭资产闲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餐饮服务情况已专题向院党组进行汇报。

二是郑庵法庭已在原白沙法庭实体办公,整改完毕。

三是原八岗法庭调整为中牟县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兼临时车辆停车场。

(六)巡察发现其他问题。

1.收缴的违法所得部分款项未及时上缴财政。基本存款账户2022年初挂存以往年度收缴的个人违法所得款项105667元未及时上缴财政,2022年3月上缴财政70667元,结余35000元仍挂账至今。

整改情况:结余35000元已及时支付,挂账问题整改到位,下步工作中,财务人员通过学习努力提高记账业务水平。

2.挪用政法补助专款。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中牟县人民法院挪用政法补助专款236.83万元,其中用于弥补派遣人员和招聘人员工资91.31万元,用于基本建设支出30.54万元、安防设备等114.98万元。

整改情况:通过学习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目前,我院已无挪用政法补助专款情况。

3.内控制度不健全。未能定期对经济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未能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整改情况:已建立合同管理等制度,定期将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归档,将合同管理贯彻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执行、变更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

4.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记账凭证原始单据要素不全。二是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整改,职工餐费报销单据相关附件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二是通过账务调整,规范会计科目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三、对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需长期整改的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人民群众立案不便。因郑东新区、经开区部分民商事案件指定中牟法院管辖,由于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域不一致,管辖区域与其他法院存在交叉,当事人对管辖区域难分清,为立案到多家法院奔波,增加当事人诉累。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不属于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明确告知当事人正确的管辖范围,同时帮助当事人与有管辖权的法院联系。

二是继续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汇报,请求上级法院协助。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加强思想认识。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等系列讲话,确保干警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实落地。

2.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切实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3.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提高全体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

1.健全诉源治理机制。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充分利用“和谐中牟”诉源治理微信小程序,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建立诉前调解制度,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数量,缓解法院审判压力。

2.强化执行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维护法律权威。

3.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智能化、自动化的管理工具和软件,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和便捷性;加强法官职业素养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优化案件分配、审理和执行流程,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对未完成整改及需要长期整改事项的具体措施。

对于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报,按照既定整改目标和时限持续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继续向有关单位、相关领导汇报,取得支持;二是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

1.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整改中,一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特定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问题,确保整改无死角;二是不仅局限于法院内部,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拓展整改领域,形成整改合力。

2.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效果。整改中,一是注重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制度、管理、人员等多方面查找原因,确保整改措施具有针对性;二是注重解决当前问题,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出现。

3.深化运用成果,推动工作发展。整改后,一是对整改成果进行巩固和深化,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等方式,确保整改成果得到持续巩固;二是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等方式,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1-62108126

邮箱地址:中牟县商都路66号

电子邮箱:zmfyjgdw@126.com

      中共中牟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6月27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