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122破1号
申请人:河南零食宣言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6日,河南零食宣言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河南零食宣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食商贸公司)名下财产有银行存款107.13元、商标权一个;因商标权无处置价值,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不再对商标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7月26日,本案产生破产费用1147元;零食商贸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宣告零食商贸公司破产,并终结零食商贸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零食商贸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厨具、工艺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办公用品、玩具、通讯器材、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贸易代理。
经管理人审核,目前零食商贸公司的债务为362103.78元。经管理人调查,零食商贸公司名下财产有银行存款107.13元、商标权一个,无不动产、动产、对外投资及其他财产。
因商标权无处置价值,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不再对商标权进行变价。
本院认为,依据零食商贸公司管理人对零食商贸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零食商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零食商贸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零食商贸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零食商贸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零食商贸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河南零食宣言商贸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河南零食宣言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少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