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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6 15:03:07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4)豫0122破7号

关于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执转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摇号”的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韩家村南600米,法定代表人韩新霞。

二、报名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近三年担任过破产管理人,且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3.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5.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机构的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及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4.《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5. 通过摇号确定该案破产清算管理人。通过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确定另一家申报主体为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若无机构申报,则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采用随机方式从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中指定)。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11时止。

六、选任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技术科诉讼服务中心202室公开摇号确定上述案件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可派员参加。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卉  王华云  

联系地点:中牟县人民法院405室

联系电话:0371-621601620371-62160165

邮箱:zmfyjsk@163.com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2160619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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