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22破5号之二
2023年4月20日,本院根据陈明生、安徽侨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沃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8日依法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为洁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1月29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破产财产变现难度大、周期长,暂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但仍需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处理未完结事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洁净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应予准许。管理人在本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后,应当继续履行职务直至破产清算事务全部结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终结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