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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1:21:33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4)豫0122破7号之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崔桂月申请被申请人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鹰与鲨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调查,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4.21元,无土地使用权、房产、车辆、商标权、专利权等财产。管理人目前已支出破产费用750元。本院认为,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裁定宣告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莱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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