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122破3号
申请人: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6日,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宣告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货运代理、货运配送、货物中转、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营销策划及产品设计;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物装卸搬运服务;物联网服务。
经管理人调查,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分公司共计249个,已注销154个,存续状态75个,吊销状态23个。2022年5月26日,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经管理人调查,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无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银行存款6703.09元;有9辆汽车,该9辆汽车均被法院查封,但因车辆去向不明,管理人未能接管。
根据管理人报告,截至2024年12月10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3900元,后期注销存续和吊销状态的98个分公司费用预估22500元。现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为6703.09元,债务人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依据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对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条件;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提请宣告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河南世阳运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东黎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李运兴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少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