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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27 15:40:54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122破8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吴凤娟。

2024年12月26日,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对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房产等财产。管理人以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无人提起重整或和解申请,目前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为由,提请人民法院宣告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1日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不锈钢制品、电缆桥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五金电料销售;道路护栏加工、安装;餐饮服务;酒店管理;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抗震支架、新能源设备、自动化成套设备、高低电器成套设备、母线槽、配电柜、电表箱;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确认的债务为942,244.81元。经管理人依法对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房产等财产,目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条件。故管理人提请宣告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提请终结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鉴于本案尚存未完结事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应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王东黎

      杨景慧

      李运兴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尚亚楠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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