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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2-27 15:41:35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4)豫0122破8号之二

 

2024年10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腊梅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1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万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房产等财产, 目前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另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裁定宣告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丰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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