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16:51:10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5)豫0122强清1号

 

关于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摇号+竞争”方式指定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河南众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文路与物流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金泉大厦C座917室,法定代表人韩远东

二、报名条件

1.列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一、二级管理人的机构。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近三年办结过强制清算案件,申报机构拟委派清算组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4.截止报名时,一级管理人尚有4件以上超一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机构不得申报,二级管理人尚有2件以上超一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机构不得申报。

5.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方式

申报清算组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机构的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清算组参与审结的强制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清算组报酬方案及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5.正在担任清算组承办的强制清算案件数量及进程;

6.拟参与本院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清算组。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4.《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5.先通过摇号确定候审机构,后本院评审小组逐一听取候审机构的报告,结合案件特点,综合考量候审机构的规模、核心团队构成、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初步报价等因素,确定一家为本案首选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为本案备选清算组。(若申报机构少于三家或无机构申报,则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处理)。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上午11时止。

六、选任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1日9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2室公开摇号候审清算组,申报机构可派员参加;于2025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11室进行该案的清算组的选任工作,请接到通知的候审清算组按时参加。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卉  尚亚楠

联系电话:0371-62160358,62160162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