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既是好友又是亲戚。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1万元,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不仅拿出多年积蓄,还向朋友筹措,凑齐款项出借。被告陆续偿还部分借款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最终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郑庵镇调解员魏书文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原告称,被告过往诚信可靠,还曾多次帮助自己,因此放心借款。即便被告中断还款,原告仍心怀信任,甚至自付向朋友借款的利息。直到被告直接拒绝还款,原告才深感失望,认为自己成了“冤大头”,愤而起诉。被告虽承认借款事实,但表示家中急需用钱,无力偿还剩余款项。
适度共情,帮被告释放重压
为深入了解被告困境,调解员多次邀请其到场调解,均遭婉拒。“原告对你的评价很高的,我也相信你人品不错,一定有不得已的困难才会这样的,是吧?”调解员说道。
通过电话耐心沟通,被告终于道出实情:大蒜生意亏损,加上孩子考学需大量开支,实在无力偿还债务。调解员先安抚被告情绪,随后引导其正视问题。被告被调解员的真诚打动,同意参与调解。
解除误会,握手言和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被告的实际困难告知原告。原告得知后,埋怨被告未及时说明情况。被告坦言因爱面子羞于开口,幸得调解员反复劝说,才放下心理包袱。调解员抓住时机,引导双方聚焦还款问题,结合原告诉求与被告的履行能力,提出分期还款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既化解了矛盾,也保住了多年情谊。
本案中,调解员以“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目标,通过共情疏导、换位思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不仅促成调解协议,明确分期还款细节,更将矛盾化解于源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