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122破3号
关于河南栗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摇号”的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河南栗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宏达车业广场3号楼311号,法定代表人彭博。
二、报名条件
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
2.近三年担任过破产管理人,且无妨害民事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记录,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录。
3.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5.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机构的注册登记、年审及资质材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及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风险的声明;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
6.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4.《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修订)》。
5.通过摇号确定该案破产清算管理人。通过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破产清算管理人,同时确定另一家申报主体为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若无机构申报,则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采用随机方式从管理人名册所列名单中指定)。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上午11时止。
六、选任时间及地点
本院定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科312室公开摇号确定上述案件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可派员参加。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卉 王华云
联系地点:中牟县人民法院405室
联系电话:0371-62160162; 0371-62160165
邮箱:zmfyjsk@163.com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71-62160619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