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

发布时间:2025-07-03 14:58:33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5)豫0122破4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州优朋孵化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受理丰实工业技术(郑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本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院依法指定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负责人戴子翔。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