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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传法”+调解员“化纷 ” 共解债权转让纠纷

发布时间:2025-07-25 15:29:55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丁某因家庭需要借款,经原告介绍向第三人借款10万元,其妻子黄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因第三人急需用钱,将债券转让给原告并告知丁某及其妻子,但二被告仍拒不还款,且认为债权转让后黄某的担保义务已终止。原告因案涉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该案由法院委派给官渡镇调解员时华岭调解。由于是首次接触债权转让类案件,为确保调解合法合规,调解员时华岭第一时间向官渡人民法庭负责人请教,详细了解债权转让的法律要件、担保责任延续性等关键问题,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厘清了案件涉及的法律边界和调解要点,做足准备后联系双方当事人。

调解中,黄某明确表示“只对第三人负责”。调解员结合从法官那学到的法律知识,向二被告出示《民法典》相关条款,逐字解释债权转让后担保责任依然有效的法律规定。同时进行劝导,丁某请求延期还款,原告因已垫付资金不同意。调解员时华岭借鉴法官处理同类纠纷的经验,从情理法多角度劝说双方体谅彼此难处,最终二被告同意10月前还款。

此案的顺利化解,得益于调解员与法官的紧密联动:法官为调解提供专业法律支撑,调解员则用接地气的方式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当事人听得懂的道理,形成了“法官释法+调解员说理”的合力,高效化解了纠纷,彰显了基层司法联动机制在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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