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5号之六
2023年4月20日,本院根据陈明生、安徽侨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沃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8日依法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为洁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洁净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后,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两位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86,850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额为184,240元,并将编制的补充申报债权表提交至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核对,债务人、债权人对补充申报债权表记载的2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2025年9月8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2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洁净公司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2笔债权(详见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斌
审 判 员 杨景慧
审 判 员 王 娜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刘志丹
附件: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附件: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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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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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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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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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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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违约金/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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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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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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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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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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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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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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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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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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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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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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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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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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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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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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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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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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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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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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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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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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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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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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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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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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