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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11 12:17:09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122破5号之六

2023年4月20日,本院根据陈明生、安徽侨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沃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8日依法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为洁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洁净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后,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两位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86,850元。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债权额为184,240元,并将编制的补充申报债权表提交至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核对,债务人、债权人对补充申报债权表记载的2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2025年9月8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补充申报的2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对洁净公司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笔债权(详见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杨景慧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刘志丹




附件: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附件: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郑州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第三批)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性质

本金

利息/违约金/滞纳金

 其他损失

 小计

1

河南豪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优先债权

3130.00

 -   

 -   

3130.00

普通债权

1110.00

 -   

 -   

1110.00

2

河南永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180,000.00

 -   

 -   

180,000.00

合计

184,240.00

 

 

184,240.00


责任编辑: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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